2012年湖南省高考语文考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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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传者:admin  日期:12-03-03  | 
 
 
 Ⅰ、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Ⅱ、命题指导思想       命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以及我省统一使用的普通高中教材为依据。       命题根据高校合格新生应具备的语文素养,考查考生的语文基本知识、基本能力和语文应用能力,以及审美、探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要切合我省中学语文教学和中学生语文水平的实际。       Ⅲ、考试能力要求       高考语文考查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和探究六种能力,这六种能力表现为六个层级。       A、识记:指识别和记忆,是最基本的能力层级。       B、理解:指领会并能作简单的解释,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       C、分析综合:指分解剖析和归纳整理,是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层级。       D、鉴赏评价:指对阅读材料的鉴别、赏析和评说,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阅读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E、表达应用:指对语文知识和能力的运用,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表达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F、探究:指对某些问题进行探讨,有见解、有发现、有创新,是在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的基础上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对A、B、C、D、E、F六个能力层级均可有难易不同的考查。       Ⅳ、考试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语文素养的要求,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确定语文科考试内容。       按照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中“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两个目标的“语文1”至“语文5”五个模块,选修课程中《中国文化经典研读》《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外国小说欣赏》《新闻阅读与实践》《文章写作与修改》五个模块,组成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分必考与选考两个部分。       必考内容       必考内容及相应的能力层级如下:       语言文字运用       正确、熟练、有效地运用语言文字。  |   |   
 
   
     
         
          | 标题: | 
          2012年湖南省高考语文考试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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